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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4日-7月3日

2024-06-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2019‟12 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设置 4 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1.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2.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说明 1.符合“免二科”级别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90 分钟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9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三)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3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8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0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 2024 年 11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10 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347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1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2024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3日

2024-06-20

各位报考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19日上午  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0日上午  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二、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0:00至7月3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无法进行报名。三、报名条件(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四、报名审核及缴费(一)报名原则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报名步骤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须及早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考生问答栏目内容。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或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的,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3.核查流程天津市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流程 报考方式 类别 注册审核 上传材料 现场审核 选择告知承诺制 考全科 通过 不需上传材料 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未通过 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需人工核查 免试 部分科目 通过 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未通过 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全部考生 全部考生 不需上传材料 全部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考试报名表》,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相关材料原件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注:(1)2024年6月24日0:00至7月3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4年6月25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2)报考人员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报名时间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4.网上缴费(1)缴费时间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7日16: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无法补缴。(2)考试费用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五、考试大纲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六、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6日9:00至18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七、考试成绩公布(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将于2024年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九、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有关事项和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四)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五)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六)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七)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八)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请缴费成功后在报名服务平台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九)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及密保问题”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十)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内的有关事宜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津人社”或“TJHRSS”,及时获取考试资讯。(十一)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栏目内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问题解答》,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考务咨询电话:12333报名期间考务咨询邮箱:bmkwzx@163.com(请在邮件中写明要咨询的问题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报名政策(条件)咨询电话:83550517(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通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7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银联咨询电话:95516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山东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4日—7月4日

2024-06-20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 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一)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二)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三)本次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四)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五)应试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四、报考条件(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3.“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四)中专学历情况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一)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9∶00—7月4日16∶00;缴费时间:2024年7月6日9∶00—7月12日16∶00。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5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1.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符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网上人工复核所学专业,务必于7月5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职称证书。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职称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七)应试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0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八)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六、考试信息管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如下: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02.免二科 01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04.考全科 01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七、收费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八、考试大纲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20日

2024年福建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3日

2024-06-18

一、报考重要提示(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考。(二)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相关须知详见准考证。(三)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 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四)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五)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注意: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接受审核;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上传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证明等)进行报名,事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二、考试大纲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三、考试科目、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四、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报名条件: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二)免试条件: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后)。(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五、考务时间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3日;(二)现场核查时间(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六、报考操作流程”中的“现场核查”):7月4日至7月5日;(三)网上缴费时间:6月24日至7月7日;(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1日起;(五)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1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WWW.FJPTA.COM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六)证书发放: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各设区市考生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证书,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证书。(各地市地址见附表: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七)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六、报考操作流程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一)用户注册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二)登录、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就地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五)选择办理方式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接受现场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六)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七)报考信息核查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①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④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②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有关证明材料。2、现场核查(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③撤回承诺申请的;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查不通过的;⑤申请部分科目免试在线核查不通过的;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2)现场核查方式: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①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②身份证原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④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有关证明材料。(六)缴纳考试费用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每科91元标准收取。2. 缴费使用通缴云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可微信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服务大厅”中“客服中心”或“常见问题”,或拨通缴云客服热线400-877-1666。3. 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考生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咨询电话:0591-87615506。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失信管理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八、应考须知(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

2024年陕西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1日

2024-06-18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报考者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19日上午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0日上午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本次考试四个科目均为机考,建议报考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本考试考场实施封闭管理,各科目考场封闭时长均为90分钟,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三、报名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报名条件中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四、报名时间及流程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注册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1日17:00;网上核查时间:6月21日至7月2日17:00(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6月21日至7月3日17:00止。(二)网上注册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者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者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者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报考者须及早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报考者,即可进入报名环节。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报考者,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如报考者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者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者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预计2024年毕业的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上传学籍验证报告,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三)网上报名报考者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者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聘书原件彩色图片,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四)资格审核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对该年度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查,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查结束后将公示拟合格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五)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者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者放弃本次考试。(六)收费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者,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七)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五、有关事项说明(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采用机考的方式进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报考者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三)报考者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四)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五)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 (六)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

2024年安徽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2日

2024-06-18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精神,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0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 0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二)考试管理模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一)考全科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免二科报考条件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具体报考条件可以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说明(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三、报考流程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一)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6月21日9:00至7月2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版块,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1)已知晓告知事项;(2)已符合报考条件;(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核查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2.现场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2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7月2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4)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专技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4年7月1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4年7月8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四)网上缴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合计每人每科收61元。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0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编排考场和准考证。请应试人员于10月15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五、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六、监督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一)免予核查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1)已经作出承诺的;(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二)社会监督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不实承诺的处理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七、注意事项(一)机考注意事项1.执业药师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2.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本次考试考场实施封闭管理,各科目考场封闭时长均为90分钟,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3.考生应考时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4.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5.执业药师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6.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7.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二)考试大纲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化考试考务工作规范》(人考中心函〔2024〕24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24年云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9日

2024-06-18

内容摘要:2024年云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9日,缴费时间:6月29日9:00—7月10日17:0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精神,现将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考试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云南省户籍;具有1年以上云南省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记录且报名时工作单位与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违规违法行为。二、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与科目及考试地点(一)考试形式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二)时间与科目10月19日上午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30-17:0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0日上午8:30-11:00 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30-17:00 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三)考试地点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一)一般条件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免试条件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有关学历、专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附件2)执行。四、报名时间及流程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一)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6月29日9:00-7月9日17:00;2.缴费时间:6月29日9:00—7月10日17:00。(二)报名网址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s://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1.网上注册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此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提交白底照片)。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后续报考流程。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1)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3)报名地点选择: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划分管理,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稳定居住地就近选择“报名点”。(4)学历学位认证: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报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时应仔细核对,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中的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4.现场核查(1)现场核查情形:①在信息确认提交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方式或选择“使用”后又撤回的方式报名,将无法再改回(系统不支持重新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报名的;②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③需人工资格核查且提交证明资料存疑的。如未接到单独通知的考生,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2)现场核查时间:6月29日至7月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3)现场核查部门和地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大楼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窗口,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发路616号。(4)现场核查咨询电话:0871-65528656,0871-63617313。(5)现场核查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④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附件3);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5.准考证打印10月14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四)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本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4.如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报考人员可上传本人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如所上传学历学位材料不实,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核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无效。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五、成绩管理、合格人员公示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本人执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的州(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查申请。(二)成绩管理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三)公示成绩合格且拟取得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考后现场资格核查。(四)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六、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核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考试大纲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八、重要提示(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二)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抄袭。(四)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9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五)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利用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六)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举手报告并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七)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次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依据,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八)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规违纪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重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1日

2024-06-18

内容摘要:2024年重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1日,网上缴费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2日17:0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4〕27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1日17:00。(二)网上缴费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2日17:00。二、考试信息(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考试形式 10月19日 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电子化考试 (机考)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 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考试设置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三)考场设置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6.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年限。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二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在中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 中药学 药学 药剂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中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海洋药学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四、考试大纲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五、报名程序和要求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务必诚信报名。请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一)注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维护个人信息。(二)完善个人信息1. 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必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慎重选用。2. 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个人中心”修改。(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毕业时间须在当年度考试前)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继续完成报名。考后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资格复审时,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交资料,接受人工核查。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三)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五)网上缴费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该项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需要缴款收据的考生,可在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查询平台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票据开具日期为考生缴费日期),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相关规范栏目《关于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票据查询流程的补充通知》。(六)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4日-18日。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8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一)考试成绩查询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二)合格标准自2022年度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并留意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八、监督监管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九、证书发放和查询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考试有关事项(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各科目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9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或机考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三)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四)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考试设备,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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